父母不给孩子抚养费

父母不给孩子抚养费,在孩子未成年的过程中父母抚养孩子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抚养费给到孩子也是很正常的事情,关于抚养费的纠纷很多,下面介绍父母不给孩子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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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妈妈如果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1、一方不给子女抚养费的,可以去法院起诉,由法院对不给抚养费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还不给,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2、双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作了约定,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或到法院进行协议离婚。离婚后一方不承担抚养费,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通过组织部门(如不承担抚养费一方的组织或其他社会组织)、亲朋好友作工作,劝说另一方主动履行抚养协议。如果劝说无效,可以子女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人民法院会依法作出裁定。

父母不给孩子抚养费
  

3、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成年或子女能独立生活时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4、法律只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用财物折抵抚养费。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给付期限及方式,直接关系到子女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子女今后的生活。因此,离婚时,应将他们明确地写在民事判决书中。

5、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不履行义务,会受到法律的惩罚。离婚后母亲不给抚养费,父亲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母亲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必要时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应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在此之前,抚养费的支付都是法定义务。

从上面对于孩子的母亲不给抚养费应该怎么处理这一问题的相关司法解释当中,我们可以看出来,一切按照法律的判决来进行处理,如果对于孩子的母亲不给抚养费应该怎么处理这一问题,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去咨询律师或者更加专业的法律部门

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在父母不对自己履行抚养义务时,有权利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如果是协议离婚,可以凭借当初签订的离婚协议及离婚证,到法院申请裁决。如果是诉讼离婚,对方不执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一、抚养费能申请强制执行吗

抚养费能强制执行。

1、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不给抚养费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以子女的名义起诉,要求给付抚养费;

2、如果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如果离婚后一方不付抚养费,那么另一方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一方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抚养费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少给可以起诉吗

抚养费少给可以起诉。法律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但是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的,被告可请求减少给付。、如果一方拒不交纳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父母不给孩子抚养费2

广东省始兴县一对夫妻协议离婚时,约定女儿由母亲抚养,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儿子由父亲抚养,母亲不用负担抚养费。日前,儿子将母亲告上法庭讨要抚养费并获得法院支持。

始兴县法院介绍称,钟某与蒋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姻存续期间,二人生育了一子一女。2013年10月,二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女儿由母亲蒋某抚养,父亲钟某每月负担抚养费1000元;儿子由父亲抚养,母亲不用负担抚养费。

日前,儿子将其母亲告上法庭,认为以其父亲的经济承受能力,在支付抚养费1000元给姐姐后,必然导致自己生活困难,并且父亲现无固定职业,离婚协议中约定母亲不需支付原告抚养费,会导致原告成长和学习受到不良影响。为此,诉请法院判决被告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直至原告满18周岁止。

始兴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本案中,虽然被告与原告的父亲离婚时协议约定了原告的抚养费全部由原告的父亲承担,但是该协议不能免除被告作为母亲应尽的'法定抚养义务。

且原告的父亲因被公司辞退,现无固定职业,原告又已入学,原告父亲现有的经济条件不能保障原告正常生活学习,被告作为原告的母亲,对原告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据此,该院依法判决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给原告。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0条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本案原告的父亲与母亲在离婚协议中关于“原告抚养权及抚养费”的约定于法有据,该约定合法有效。

父母不给孩子抚养费 第2张
  

但由于原告父亲的经济条件发生了变化,抚养能力已不能保障原告所需,影响到原告今后的健康成长。此种情形下,原告可依法要求母亲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此外,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也明确规定,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此条中的“必要时”应理解为在下列情形下,子女可以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一是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二是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三是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