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遇害案迭出,如何防范?

“并不相识”临时起意

儿童遇害案迭出,如何防范?

目前,王某对犯罪事实已经初步供认,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据泰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透露,经初步了解,犯罪嫌疑人王某是泰州市海陵区一名修理工人,与女童并不相识。

根据泰州市公安局提供的信息,10月3日,女童随家人到泰州市姜堰区华港镇亲戚家参加婚礼。56岁的王某看到女童与一群孩子在一旁玩耍,临时起意冒充女童父母的熟人,趁喜宴混乱骑电动车将女童哄骗带走,在实施侵害后弃尸华港镇一河边。6日傍晚,警方在泰州市姜堰区华港镇一河边发现该失踪女童遗体,证实其被害。

据警方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记录,也没有精神问题,更多是一种临时起意,防范确实有一定难度。

安全教育不能“口号”化

梳理近期未成年人遭遇“意外”的案例,受害人多为缺乏父母监护的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离异家庭子女等。

多起案例表明,作为孩子守护神的父母或临时监护人,却频频因一时疏忽,犯下大错。尤其是一些独居留守儿童遭到意外,背后就是父母的监护意识缺失和法律意识淡薄。

对于儿童安全教育,早在1996年我国就设立了“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2007年颁布了《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然而,现实中儿童安全教育却容易停留在口号上,一些农村的中小学的安全教育甚至还停留在出题打勾、空洞说教等形式主义层面上。业内人士指出,没有与孩子喜闻乐见的游戏、模拟等有机结合起来,孩子听着枯燥自然也难以入脑入心。

上海政法学院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主任章友德认为,一方面学校要有重点地教会孩子安全技能,另一方面村居、街乡镇、家长都应切实担当起培养未成年人安全意识的责任。

家庭监护制度的立法应提上议程。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童小军表示,我国民法通则中关于未成年人监护的规定应适时修订补充,增强可操作性。刑法中有关虐待罪、遗弃罪、收买被拐卖儿童罪、等规定也应及时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