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能做亲子鉴定不

医院能做亲子鉴定不,指运用生物学、遗传学以及有关学科的理论和技术,根据遗传性状在子代和亲代之间的遗传规律,判断被控的父母和子女之间是否亲生关系的鉴定,了解一下医院能做亲子鉴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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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鉴定资质的医院是可以做亲子鉴定的。亲子鉴定的方式主要为血型检验以及DNA检验,相对来说,DNA检验更加方便,准确率也会更高。

血型检验主要是把血液当中各种成分的遗传多态性标记检验,这种检验方法的操作相对来说比较复杂。目前常用的.方法为DNA检验,人的血液、毛发、唾液、口腔细胞及骨头等,都可以用于亲子鉴定,来确定检测者之间的亲缘关系。亲子鉴定具有一定的创伤性,对技术要求非常严格,只有在大型综合医院才有条件开展亲子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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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主要分为司法鉴定和个人鉴定,鉴定者双方还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出生证明或者是能证明双方关系的证明。材料提交完成之后,一般在7天内可以出鉴定结果,这种检验方法的准确率在百分之九十九以上。

医院一般不做亲子鉴定。有些医院还会设立司法鉴定中心。但绝大多数医院都不具备,因为要做亲子鉴定,必须有司法鉴定资质证书,这是需要重新申请的,你可以去当地的司法局咨询一下。这样才能知道具体的地址。推荐用血或精液比较好,费用各地方有差异,约30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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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是采用医学、遗传学等学科的理论和现代化DNA检测技术来判断有争议的父母与子女之间(特别是父子间)是否存在亲生血缘关系。作为专业的DNA鉴定机构,可提供父母、子女关系鉴定,兄弟姐妹鉴定,表兄弟姐妹鉴定,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的亲缘关系鉴定,以及您家族的近亲和远亲的亲缘鉴定等各种服务。亲子鉴定分司法鉴定和个人鉴定两种情况。目前国内外进行亲子鉴定的手段主要有:

①血型检验,即血液中各种成分的遗传多态性标记检验。此种检验方法操作和判读结果依靠人工,操作相对复杂。

②DNA多态性检验:是目前国际公认的最有效的用于亲子鉴定和个体识别的方法。而且采用的`检材可以是血液、血痕、唾液、毛发、骨骼等几乎人体任何组织或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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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亲子鉴定的准备工作

人员准备:

(1)被鉴定人应由母-子-可疑父亲或父母-子组成,只要求父子或母子二人鉴定者一般要求说明鉴定理由;

(2)成年被鉴定人均应自愿同意鉴定,14岁以上的青少年应适当征求其对鉴定的意见;

(3)被鉴定人应了解自己或近亲属有无遗传病史,为鉴定提供参考(有遗传病史的易于基因变异);

(4)被鉴定子女年龄一般在半岁以上为好。

资料准备:

(1)被鉴定人的身份证(或工作证)、结婚(离婚)证明、孩子出生证(或户口)等证明身份及其相互关系的证件;

(2)如系公检法机关委托的鉴定,出具由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或律师事务所签发的亲子鉴定委托书,注明父母和孩子的姓名、地址、身份证以及申请原因等。

按照司法鉴定的有关规定,一家三口往往要抽取一定数量的血液。一般1-2毫升,理论上一滴血即可。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取口腔脱落细胞、毛发、胚胎等组织为检材。司法亲子鉴定的费用一般是4000--5000元人民币(各鉴定机构收费有差异)。

三、任何个人都可以要求进行亲子鉴定

是否做DNA亲子鉴定或个体及家族基因图谱完全由您个人决定,不需要经其他任何有关部门同意。但如果涉及刑事或民事案件,需要具司法效力的司法鉴定报告,按照国家相应的司法程序,您必须出具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机关或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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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无权强迫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

法院要启动亲子鉴定程序,首先要有当事人一方的申请,其次要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在当事人没有申请的前提下,即使法官对案情有所怀疑,也不能主动启动鉴定程序。《批复》规定:“一方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三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对其中必须作亲子鉴定的,也要做好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在一方当事人申请鉴定,而另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的情况下,根据《批复》从严掌握的原则,法院仍然不能启动亲子鉴定程序。这是因为亲子鉴定需要提供父、母、子三方基因样本来鉴定,基因样本的提供涉及人身权问题,在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不能采取强制性的手段获取样本。

二、对于亲子关系应当首先适用婚生子女推定规则

婚生子女,是指在存续期间受胎或出生的子女。按照一般的亲子法原理,凡是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的子女,不管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均为婚生子女;凡是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的.子女,不管是否婚前受胎,也为婚生子女。许多国家的法律对婚生子女的推定制度作了规定,我国虽然没有明确设定婚生子女推定制度,但在审判实践中,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受胎所生的子女推定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已经成为认定的默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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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否认父母与子女的婚生关系,需要提供证据证明

有关当事人要求否认父母与婚生子女的关系,目的常常是为了否定相应的权利义务。要对婚生子女进行否认,就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予以推翻。进行亲子鉴定是对婚生子女进行鉴别的最有力的方法和途径,但鉴定结论并不是否认婚生子女的唯一证据。其他具有证明力的证据还包括妻子受孕期间夫妻未曾同居,如在外地工作、患病住院或监内服刑等,或者夫妻反目,分床别寝,或丈夫没有生育能力等证据。

四、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能否以妨碍举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不能一概而论

父母子女关系是由血缘关系形成的,人的身份关系不能在没有科学依据的情况下随便推定。因此,在一方拒绝鉴定时,应当谨慎适用法律推定。要否认与婚生子女的血缘关系,并且有其他旁证证明存在无血缘关系的可能性,可以按证据规定由拒绝鉴定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若提起鉴定的一方没有其他旁证,仅仅打算以亲子鉴定作为结论依据,在另一方拒绝鉴定的情况下,则不适合适用拒绝鉴定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的规定,应推定为婚生子女。